各國的離婚規定
這是什麼鬼規定?
看來先進國家手續簡便多了,
像那什麼多x、xx多 的,
聽起像阿扁會出國訪問的國家
(是不是比較落後大家心知肚明嗎?)
儘是一些不人道不合理的方法!
日本:
如果丈夫認為妻子睡覺姿勢不好看,
就可以提出離婚申請。
(幹嘛半夜不睡覺,看妻子的睡姿啊....)
義大利:
妻子不幹家務或不愛幹家務,
丈夫便可以提出離婚出請。
(打死都不能嫁到義大利....)
阿富汗:
如果女方提出離婚,那麼她再嫁人時,
她的再婚丈夫要付給前夫兩倍當年
婚禮費用;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
